演技 第三节_《虚像小丑》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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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技 第三节

  第二天上午,警察署的会议室里,草薙等人围坐在股长间宫身旁。

  年轻警员岸谷,汇报了关于刀的查访结果,刀果然是从排练场拿出来的,不在原本放置的架子上,给负责道具的团员看了照片,对方也确认是这把刀。

  你知道昨天排练之后是谁收的刀吗?间宫问。

  道具负责人证实的确放在指定位置了。

  排练场是谁负责锁门?

  据说是驹井先生负责,他经常在大家都走了之后自己留在那里,昨晚也是。

  有没有可能是受害者自己带着刀?

  估计不是,鉴识课的报告显示,刀柄并没有用布擦拭过的痕迹,留有很多指纹,但是没有找到受害者的。

  知道指纹都是谁的了吗?

  大概可以找到,是排练中使用刀的演员和道具管理员,刀柄留有手套的痕迹,估计凶手是戴着手套作案的。

  手套?这么说还是有预谋的犯罪凶手潜入排练场偷走刀吗?谁有排练场的钥匙?

  只有受害者和叫做山本的事务负责人,但凶手用的是别的钥匙。

  别的钥匙?怎么回事?

  排练场入口附近有一扇检查水管用的门,那里藏着一把备用钥匙,估计用的是那把。

  这怎么回事啊!间宫撇着嘴说,谁知道这事?

  我马上会进行详细调查,不过估计剧团每一个人都知道。

  要是剧团团员间宫依旧坐在座位上,环视着自己的部下,问题是为什么用这把刀,这摆明就是剧团内部的人作案。

  估计是为了搅乱侦查。岸谷说。

  是为了让大家觉得是内部有人作案?间宫自己认同这个假设,点了好几次头,你调查看看,有谁知道在排练中使用的是真刀?

  好的。岸谷回答。

  之后就是人际关系了吧?间宫看着草薙,他女朋友那里有什么进展?

  有一点值得注意。草薙汇报了昨晚问到的情况。

  间宫摸着下巴,第一发现者是受害者的前女友?这的确有问题,两人是什么时候分手的?

  受害者和工藤聪美小姐是半年前开始交往的,估计就是那个时候。

  半年啊间宫念叨着,真是个微妙的时间啊!刚被甩时有杀人的可能,这半年后

  这一点我也有同感,不过也许有什么原因再度生恨,这也不是不可能的。

  间宫靠在椅子上,握起双手,不过要是这样的话,那电话怎么回事?就是给安部打的电话?要是受害者自己打的话,神原敦子不可能有作案时间。

  这一点,原本给工藤小姐打电话之后,又给神原敦子、安部小姐打就很不对头,我觉得人在濒死状态下不会这么做的,就算是没人接听,也会继续打给女朋友吧?

  虽说如此,但如果就是这样打电话你也没辙吧?

  这难道不是做了手脚吗?

  做了手脚?

  我刚才和安部由美子小姐确认过,在咖啡店时神原敦子去过洗手间,估计是那个时候做了手脚。

  你说说看!

  首先约安部由美子小姐见面,选择安部小姐是因为她在手机通讯录里排在前面,可以被设想为人被刺之后求救的正常反应。按照计划杀人之后,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机,然后见了安部小姐,中间去了洗手间,首先打给工藤聪美小姐,然后马上挂断,要是对方接听了可就麻烦了。接下来给自己也就是神原敦子打电话,最后将手机调为显示安部小姐的号码状态回到座位,之后在桌子底下用手按着手机,只是按下通话键。安部小姐说接了电话但对方什么都没说,那时驹井先生的电话在神原敦子的包里呢这么设想如何?

  间宫瞪着草薙,指纹怎么办?这个季节戴手套什么的,安部小姐不会觉得奇怪吗?

  把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就行了,这样操作起来就不会留下指纹了。

  不过要是这样的话,现场应该没有看到受害者的手机,安部不是说她确定看到手机了吗?

  可以用个假的啊!在死者身边放个相似的手机,趁着安部小姐不注意时换成原来的,这也不难吧?

  那照片怎么解释?

  说的是烟火的照片吗?

  是的,第三张照片是在二十点三十五分拍摄的,要是那时受害者还活着的话

  已经死了,草薙马上回答,估计那是凶手拍的要是假设神原敦子是凶手的话。

  间宫再次盯着草薙,有证据吗?你说她动了手脚的证据是什么?

  草薙脸色严肃,摇了摇头,很遗憾我没有证据,不过应该是用这样的方法,因此神原敦子不能证明自己不在犯罪现场。

  不过,说出刀是剧团道具的人不也是她吗?这不是为自己成为疑犯提供证据吗?而且用那把刀的动机是什么?

  刀是道具的事实,一调查马上就会被发现,难道不是她觉得自己装作不知道不自然吗?不过正如您所说的一样,我现在还不知道为什么要用这把刀做凶器。

  即使这样神原敦子也很可疑?

  我觉得有调查的必要。

  间宫用满是怀疑的细长眼睛看了草薙一会儿,使劲抬起他发福的双下巴,知道了,那就按这个思路试试看吧!别人还有什么意见?

  我有!举手的是内海薰,她走到白板旁,指着那里贴着的三张烟火照片,我看时就注意到了,第一张和第二张应该不是在驹井家拍的吧?

  怎么说?间宫问。

  您能看到烟火的背景里有月亮,这个时间,月亮应该在东边的天空,而拍摄的地方是放烟火地点偏西的地方。受害者的家是在放烟火地点偏东的地方,背景里拍不到月亮,因此我想第一张和第二张是不是在排练场拍摄的呢?

  间宫握着双手盯着照片,没错!这么一想,就能解释为什么第二张和第三张照片之间间隔一个多小时了!

  第二张照片是在晚上七点二十分拍摄的,从排练场到受害者家中怎么也要三十分钟。

  总之,犯罪时间是晚上八点以后吧?间宫看着部下,彻底排查剧团相关人士的不在场证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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